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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在PED认证的范围和定义


(一)锅炉的设计标准
      PED指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该指令并不强制规定承压设备的设计标准,用户或制造商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承认的规范或标准来制造锅炉,例如EN12952 水管锅炉,EN12953 锅壳锅炉,ASME 第I卷等,但要求设备制造商就该规范或标准对比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逐一进行分析,只有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锅炉才能施打CE标记。
      目前中国出口欧盟地区的锅炉大多采用ASME 第I卷来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ASME也于2005年5月27日出版了名为《对钢印持有者使用ASME第I卷来符合承压设备指令97/23/EC的指南》一书。
本文将就按ASME 第I卷来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的大型水管锅炉为例来介绍一些PED认证的要点。

(二)PED中锅炉的定义和范围
      PED 将承压设备分成几个类型:容器(Vessel),管道(Piping),承压附件(Pressure accessories),安全附件(safety accessories) 和组合件(Assemblies)。
      欧盟是将锅炉作为一个组合件(Assembly)来定义的,组合件在PED中有严格的定义,它一定是满足以下的条件:
       兼容性,即各个设备之间相互连接,兼容,形成一个整体;
       有功能性,即该系统能到达一个特定的功能,并具备可操作性;
       整体性,即所有部件对组合件的功能和安全保护来说都是必须的;
       该组合件是被一个制造商组合完成的,该制造商负责将组合件投放至欧盟市场并且提出对组合件进行整体符合性评估的程序。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不管该组合件的组装工作是在制造商的车间还是用户现场完成,都属于组合件的定义。
      和ASME 第I卷锅炉本体和外部管道的范围定义类似,欧盟对锅炉的最小范围定义如下:
      包括以下所有的压力部件:
      ◆ 从给水进口(包括进水阀)到蒸汽或热水出口(包括出口阀,如无出口阀,则为出口集箱下游的第一个环焊缝或法兰)。包括不能用一个切断阀将之与主系统隔离的过热器,省煤器以及内部连接的管道;
      ◆ 与上述关联的安全附件和到锅炉下游第一个切断阀为止(包括该阀门)的管道系统,如排水管道,降温蒸汽排放管道等。
      上述锅炉应该作为一个整体组合件统一由一家对该锅炉负责的制造商或业主来施打CE标记。
      对于可以与主系统隔离的过热器,省煤器,再热器以及相互连接的管道不在上述锅炉组件的范围内,它们可以单独认证并施打CE标记,制造商也可以选择与主系统一并施打同一个CE标记。
      供水管道和燃油供应管道同样不在上述锅炉组件的范围内,它们既可以单独认证并施打CE标记,也可以选择与主系统一并施打同一个CE标记。
      需要注意的是,PED中对锅炉的范围定义中没有压力和温度的限制,对应于ASME规范,我们可以认为PED指令覆盖了ASME 第I卷动力锅炉和第IV卷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