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对象资格
①固定的(经工商注册)生产场所,与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
②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③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④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⑤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⑥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①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首次申请提供)或者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复查申请提供);
②《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二份(复印无效);
③单位自评的《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一份;
④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人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⑥计量器具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或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产品全性能试验报告一份(复查时递交,由有条件的申请单位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
申办复查的单位应在《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到期三个月前向发证单位提出到期复查申请。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办理部门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初审合格,正式受理;
②委托有关技术、中介机构组织考核组(每组有资质考评员一般为3-4名)进行现场考评;
③考核组长编制《考核报告》后由有关技术、中介机构上报办理部门;
④办理部门审核《考核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做出是否通过决定;
⑤对通过的项目颁发《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⑥对不合格单位,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整顿,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制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为每项100元,证书费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②收费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9、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③《制造、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