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目的和范围
1.1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 农业部 2003年第19号公告),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饲料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受理、检查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本规则适用于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统称饲料产品)的认证。
1.4本规则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饲料产品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评价。
2.认证机构要求
从事饲料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饲料认证的专业技术能力,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在一年内获得认可机构的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认可。
3.认证人员要求
认证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饲料生产、饲料安全及认证检查等方面的教育和工作经历,并通过认证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饲料产品认证检查员培训,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4年第61号令)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为了保持认证检查人员专业能力得到持续提高和保持,应当参加指定的专业发展培训活动。
4.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验 + 企业现场检查 + 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
5.认证程序
5.1认证的申请
5.2 产品抽样检验
5.3企业现场检查
5.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5 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6.认证实施
6.1认证的申请
6.1.1认证产品单元划分
6.1.1.1认证产品单元按《饲料产品认证目录》划分。
6.1.1.2同一企业,在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视作不同的认证产品单元;同一产品单元内,若工艺和原料有较大差异,应视作不同的产品单元。
6.1.2受理认证申请时需审核的文件资料
1)认证申请表(书)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文件及必需的文件清单
5)组织简介(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生产的产品、员工的情况、设备设施的状况等)
6)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局图
7)产品描述和工艺描述(包括饲料和添加剂组份清单、加工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特性、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及标签、贮存和使用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的技术参数等)
8)主要原料供应商清单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
10)近一年内产品经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报告复印件
11)产品可能销售的国家/地区的声明
12)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13)其它
6.2 产品抽样检验
6.2.1 检验样本的获得
检验样本采用抽样的方式获得。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样本应当从企业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2.1.1抽样原则
认证产品单元为单一型号时,应从该型号的产品中抽样。
认证产品单元为系列产品时,应先从该系列产品中确定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再从该型号的产品中抽样。
6.2.1.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饲料产品认证采样方法》。
6.2.1.3 样本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完毕且结果无争议后,样本可以处理。其相关资料应归入检验记录档案。
6.2.2 产品检验
6.2.2.1检测机构要求
承担认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获得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资质,并满足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6.2.2.2 检验依据
1)应按照《饲料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2)禁用/限用药物的抽检应依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
3)畜禽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水产配合饲料的营养指标的检验,应依据生产认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进行检验。
6.2.2.3 检验项目
1)《饲料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2)禁用/限用药物;
3)营养指标
禁用/限用药物、营养指标的检验,由认证机构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抽检项目。
6.2.2.4 检验方法
按照《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及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方法执行。
变更的、新增的禁用/限用药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2.2.5 检验结果
认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检验结果作出判定:
1)按照《饲料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标准;
2)营养指标按照认证产品执行的标准;
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6.2.3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如果申请人能就认证产品单元的产品提供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检验报告由符合6.2.2.1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2)检验报告中所示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符合本文件6.2.1.2、6.2.2.2、6.2.2.3和6.2.2.4的规定;
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最近6个月内;
4)检验样本由第三方抽取的;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仅在检验项目方面不满足本文件6.2.2.3的规定,认证机构应按本文件规定补充检验缺失的项目,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可利用上述报告的结果。
6.3企业现场检查
6.3.1 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产品一致性检查。
6.3.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证机构必须遵照审核/检查。
6.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型号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包装标签上所标明信息应符合GB 10648《饲料标签》的规定;
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与抽样检验报告应一致;
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或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
6.3.2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6.3.3 企业现场检查所需时间
企业现场检查一般在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后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与产品抽样检验同时进行。
现场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
6.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1认证机构应对产品抽样检验和企业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认证决定。
6.4.2对于合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准予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空白证书样本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对于不合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
6.4.3申请人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
6.4.4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向国家认监委投诉。
6.5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5.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产品一致性跟踪检查+产品监督检验。
6.5.2跟踪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次检查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确为获证企业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6.5.3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
认证机构应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
《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1.1,1.2,2.2,2.5,3.4,4.2,4.3,4.4,4.5.1,4.5.2,5.2,5.3,5.4等条款是每次跟踪审核时必查的项目。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应至少覆盖《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全部要求,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
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时间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多少来确定,检查时间应确保检查的有效性。
6.5.4产品一致性跟踪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对认证产品进行一致性跟踪检查。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型号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包装标签上所标明信息应符合GB10648《饲料标签》的规定;
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与抽样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应一致;
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或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
6.5.5产品监督检验
每次的产品监督检验应对1/3以上的获证单元进行监督检验,检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验应覆盖所有获证单元。认证机构可以根据产品风险程度适当增加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抽取的样本应按6.2.2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6.5.6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按6.2.3执行。
6.5.7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的评价
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者,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若在跟踪检查时发现不符要求的,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7.认证证书
7.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标志;
2)申请人名称;
3)认证饲料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系列名称;
4)饲料产品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场所地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
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8)发证机构和证书编号。
7.2认证证书的保持
7.2.1证书的有效性
饲料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每年通过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认证机构对拒绝跟踪检查者,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7.2.2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含配方)或商标、名称、型号等变更,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样检验,如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7.2.3认证范围的扩展
需要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单元时,认证机构应检查扩展的产品与已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和(或)检查。
如果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不为同一单元时,应按初次认证的产品对待。
7.2.4认证条件发生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通知认证产品的企业,并要求其按照新的条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有效日期不变。
7.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3.1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将暂时停止其使用饲料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7.3.1.1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规定使用饲料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7.3.1.2认证证书持有人违反认证机构要求的;
7.3.1.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生产过程或者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饲料产品认证证书的。
7.3.2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将注销并收回其饲料产品认证证书,通知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7.3.2.1认证适用的标准变更,认证证书持有人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
7.3.2.2饲料产品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认证证书持有人未申请复评的;
7.3.2.3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7.3.2.4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7.3.3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将撤销并收回其饲料产品认证证书,通知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7.3.3.1监督检查结果证明生产过程或者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需要立即撤销饲料产品认证证书的;
7.3.3.2饲料产品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认证证书持有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7.3.3.3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的。
7.4 认证的复评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证书持有者可申请复评,复评程序同初次认证。
8.认证标志
8.1认证标志式样
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认证机构名称和证书编号。
8.2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8.3标注方式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最终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9.收费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1:
饲料产品认证目录
序号 |
产品单元 |
初审检验项目 |
监督检验项目 |
认证依据标准 |
1 |
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三项 |
GB 13078 |
2 |
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三项 |
GB 13078 |
3 |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三项 |
GB 13078 |
4 |
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三项 |
GB 13078 |
5 |
肉用仔鸭、生长鸭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6 |
产蛋鸭配合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7 |
奶牛精料补充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8 |
肉牛精料补充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9 |
鳗鲡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10 |
草鱼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1 |
罗非鱼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2 |
鲤鱼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3 |
虹鳟养殖技术规范---配合颗粒饲料 |
霉菌总数、细菌总数、脂肪过氧化值、沙门氏菌 |
霉菌总数、细菌总数、脂肪过氧化值、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
NY 5072 |
14 |
中华鳖配合饲料 |
挥发性盐基氮、砷、铅、汞、镉、氟、铬、氰化物、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霉菌总数、细菌总数 |
挥发性盐基氮、砷、铅、汞、镉、氟、铬、氰化物、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霉菌总数、细菌总数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5 |
蛙类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6 |
罗氏沼虾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7 |
对虾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8 |
牙鲆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细菌总数、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细菌总数、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19 |
真鲷配合饲料 |
无机砷、铅、汞、镉、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细菌总数、沙门氏菌 |
无机砷、铅、汞、镉、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细菌总数、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20 |
大黄鱼配合饲料 |
挥发性盐基氮、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挥发性盐基氮、无机砷、铅、汞、镉、铬、氟、游离棉酚、氰化物、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三项 |
NY 5072 |
21 |
仔猪、生长肥育猪浓缩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2 |
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浓缩饲料 |
砷、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3 |
产蛋鸡浓缩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4 |
肉用仔鸡浓缩饲料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5 |
肉用仔鸭、生长鸭浓缩饲料 |
砷、铅、氟、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6 |
产蛋鸭浓缩饲料 |
砷、铅、氟、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
GB 13078 |
27 |
仔猪、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合饲料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GB 13078 |
28 |
产蛋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GB 13078 |
29 |
肉用仔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砷、铅、氟、沙门氏杆菌 |
GB 13078 |
30 |
肉用仔鸭、生长鸭复合预混合饲料 |
砷、氟、沙门氏杆菌 |
砷、氟、沙门氏杆菌 |
GB 13078 |
31 |
产蛋鸭复合预混合饲料 |
砷、氟、沙门氏杆菌 |
砷、氟、沙门氏杆菌 |
GB 13078 |
32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流动性微粒 |
含量、粒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粒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18632 |
33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 |
粒度、含量、干燥失重 |
粒度、含量、干燥失重 |
GB/T 7292 |
34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K3 (亚硫氢钠甲萘醌) |
亚硫酸氢钠、含量、磺酸甲萘醌、水分、重金属、砷 |
亚硫酸氢钠、含量、磺酸甲萘醌、水分中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砷 |
GB/T 7294 |
35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
含量、硫酸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硫酸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7295 |
36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硝酸硫胺) |
含量、氯化物、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氯化物、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7296 |
37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2 (核黄素) |
含量、比旋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比旋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7297 |
38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 |
含量、干燥失重、灼烧残渣、重金属 |
含量、干燥失重、灼烧残渣、重金属 |
GB 7298 |
39 |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
钙含量、氮含量、比旋度、干燥失重、重金属 |
钙含量、氮含量、比旋度、干燥失重中至少抽检三项;重金属 |
GB 7299 |
40 |
饲料添加剂 烟酸 |
含量、氯化物、硫酸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重金属 |
含量、氯化物、硫酸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中至少抽检三项;重金属 |
GB 7300 |
41 |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
含量、重金属、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重金属、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7301 |
42 |
饲料添加剂 叶酸 |
含量、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含量、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
GB/T 7302 |
43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
含量、比旋度、灼烧残渣、重金属 |
含量、比旋度、灼烧残渣、重金属 |
GB 7303 |
44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 |
含量、干燥失重 |
含量、干燥失重 |
GB/T 9840 |
45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
含量、干燥失重 |
含量、干燥失重 |
GB/T 9841 |
46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E粉 |
含量、干燥失重 |
含量、干燥失重 |
GB/T 7293 |
47 |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E(原料) |
含量、折光率、吸收系数、酸度、生育酚 |
含量、折光率、吸收系数、酸度、生育酚至少抽检三项 |
GB/T 9454 |
48 |
氯化胆碱 |
水剂:氯化胆碱含量、pH值、乙二醇含量、总游离胺/氨含量、灰分、重金属(以Pb计)
粉剂:氯化胆碱含量(以干基计)、干燥减量、细度、总游离胺/氨含量、重金属(以Pb计) |
水剂:氯化胆碱含量、pH值、乙二醇含量、总游离胺/氨含量、灰分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以Pb计)
粉剂:氯化胆碱含量(以干基计)、总游离胺/氨含量、干燥减量、细度、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以Pb计) |
HG/T 2941 |
49 |
饲料级 DL-蛋氨酸 |
含量、干燥失重、氯化物、重金属(以Pb计)、砷 |
含量、干燥失重、氯化物中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以Pb计)、砷 |
GB/T 17810 |
50 |
饲料级 L-赖氨酸盐酸盐 |
含量、比旋光度、铵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重金属、砷 |
含量、比旋光度、铵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中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砷 |
NY39 |
51 |
饲料添加剂 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
含量、pH值、铅、砷、铵盐、氰化物 |
含量、pH值、铅、砷、铵盐、氰化物至少抽检四项 |
GB/T19371.1 |
52 |
饲料级 硫酸镁 |
含量、氯化物、细度、重金属、砷 |
含量、氯化物、细度中至少抽检两项;重金属、砷 |
HG 2933 |
53 |
饲料级 硫酸锌 |
含量、锌含量、细度、铅、砷、镉 |
含量、锌含量、细度中至少抽检两项;铅、砷、镉中至少抽检两项 |
HG 2934 |
54 |
饲料级 硫酸锰 |
含量、细度、铅、砷 |
含量、细度、铅、砷 |
HG 2936 |
55 |
饲料级 硫酸铜 |
含量、细度、铅、砷 |
含量、细度、铅、砷 |
HG 2932 |
56 |
饲料级 亚硒酸钠 |
含量、干燥减量、硒酸盐及硫酸盐含量 |
含量、干燥减量、硒酸盐及硫酸盐含量 |
HG 2937 |
57 |
饲料级 硫酸亚铁 |
含量、铁含量、细度、铅、砷 |
含量、铁含量、细度中至少抽检两项;铅、砷 |
HG 2935 |
58 |
饲料级 磷酸氢钙 |
磷、钙、细度、氟、铅、砷 |
磷、钙、细度中至少抽检两项;氟、铅、砷中至少抽检两项 |
HG 2636 |
附件2:
饲料产品认证采样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中,对所有认证饲料样本的采样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99.1-2005 饲料 采样
GB/T13732-92 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
3.术语
3.1 总份样
通过合并和混合来自同一批次产品的所有份样得到的样品。最小的总份样量不少于4 kg或8L。
3.2 缩分样
总份样通过连续分样和缩减过程得到的数量或体积近似于试样的样品,具有代表该总份样的特征。
3.3实验室样本
由缩分样分取的部分样品,用于分析和其他检测用,并且能够代表该批产品的质量和状况。
4.器具
4.1 取样铲:采用GB 5491之1.2的规定。
4.2 取样钎:采用GB 5491之1.1.1的规定。
5.采样方法
5.1 散装产品采样方法
根据堆型和体积大小分区设点,按货堆高度分层采样。
5.1.1分区设点:在货堆的不同方位选若干个采样区。各区设中心、四角五个点,货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5.1.2 采样:按区设点,先上后下逐点采样,各采样点数量一致。
5.1.3 采样基数: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采样基数不少于200kg;饲料添加剂采样基数不少于20kg。
5.2 罐装产品(大量)采样方法
5.2.1在饲料出口处间隔采样,各采样点数量一致。
5.2.2采样基数: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采样基数不少于200kg;饲料添加剂采样基数不少于20kg。
5.3 袋装(包括桶装等)产品采样方法
5.3.1采样:采用拆包或扦插采样的方法,采样包的选取参照5.1.1和5.1.2。
5.3.2采样基数:
5.3.2.1 5公斤以上包装,5包至10包逐包采样;10包以上选取10包采样,5包以下不采样。
5.3.2.2 5公斤以下包装,20包以上选取10包采样,20包以下不采样。
6.样本的缩分
选择光滑、平坦桌面或地面,铺上一层大小合适、清洁的塑料纸或光面硬纸,将采取的原始样本倒在塑料纸或光面硬纸上。
充分混匀后,将样本摊成平面正方形。
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本,剩下的样本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本接近实验室样本所需的量为止。
7. 实验室样本数量
7.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每份样本不少于1kg;跟踪检查抽样,样本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份样本不少于0.5kg。
7.2 饲料添加剂,依据检验项目多少每份样本不少于0.2kg或0.3L。
7.3 样本份数:每个样本平均分成二份,一份留给企业备存,一份送质检机构检验。
8.样本的包装与签封
样本应装入无污染、牢固、密闭、不透明的(含对光敏感的物质的样品)的容器中,将印有采样人签章的标签随样本一同放入,外加结实的布袋或牛皮纸袋,扎紧以防松散。
贴上加盖有采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采样人签章的采样封条,用透明胶条封好,置冷暗处保存。
9.采样记录
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单。记录样本名称、规格型号、批号、产地、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以及被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采样单上应有采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由采样人签章确认。
10.样本的传递
采取的样本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尽快送达指定地点。注意防潮、防损、防丢失。
附件3:
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粗蛋白质 |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
GB/T 6432 |
2 |
粗脂肪 |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
GB 6433 |
3 |
粗纤维 |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
GB/T 6434 |
4 |
水分 |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
GB/T 6435 |
5 |
钙 |
饲料中钙的测定 |
GB/T 6436 |
6 |
总磷 |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6437 |
7 |
粗灰分 |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
GB/T 6438 |
8 |
水溶性氯化物 |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
GB/T 6439 |
9 |
铅 |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0 |
10 |
汞 |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1 |
11 |
镉 |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2 |
12 |
氟 |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
GB/T 13083 |
13 |
氰化物 |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4 |
14 |
亚硝酸盐 |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5 |
15 |
游离棉酚 |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6 |
16 |
铬 |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
GB/T 13088 |
17 |
沙门氏菌 |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
GB/T 13091 |
18 |
霉菌 |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
GB/T 13092 |
19 |
黄曲霉毒素B1 |
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
GB/T 8381
GB/T 17480 |
20 |
总砷 |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
GB/T 13079 |
21 |
无机砷 |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GB/T 5009.45 |
22 |
细菌总数 |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
GB/T 13093 |
23 |
脂肪过氧化值 |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
GB/T 15538 |
24 |
挥发性盐基氮 |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
GB/T 15009.44 |
25 |
碘 |
饲料中碘的测定方法 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
GB/T13882 |
26 |
硒 |
饲料中硒的测定方法 |
GB/T13883 |
27 |
铜 |
饲料中铜、铁、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字吸收光谱法 |
GB/T 13885 |
28 |
铁 |
饲料中铜、铁、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字吸收光谱法 |
GB/T 13885 |
29 |
锰 |
饲料中铜、铁、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字吸收光谱法 |
GB/T 13885 |
30 |
锌 |
饲料中铜、铁、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字吸收光谱法 |
GB/T 13885 |
31 |
镁 |
饲料中铜、铁、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字吸收光谱法 |
GB/T 13885 |
32 |
维生素B1 |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方法 |
GB/T 14700 |
33 |
维生素B2 |
饲料中维生素B2测定方法 |
GB/T 14701 |
34 |
维生素B6 |
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方法 |
GB/T 14702 |
35 |
氨基酸 |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方法 |
GB 18246 |
36 |
赖氨酸 |
饲料有效赖氨酸测定方法 |
GB/T 15398 |
37 |
维生素A |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7 |
38 |
总抗坏血酸 |
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 邻苯二胺荧光法 |
GB/T 17816 |
39 |
维生素E |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2 |
40 |
含硫氨基酸 |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测定方法 离子交换色谱法 |
GB/T 15399 |
41 |
维生素D3 |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8 |
42 |
烟酸 |
复合预混料中烟酸、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3 |
43 |
叶酸 |
复合预混料中烟酸、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3 |
44 |
维生素B12 |
维生素预混料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7819 |
45 |
泛酸、泛酸钙 |
复合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8397 |
46 |
D-生物素 |
预混料中的d-生物素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7778 |
47 |
盐酸克仑特罗 |
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
NY 438 |
48 |
莱克多巴胺 |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DB33/T 539 |
49 |
呋喃唑酮 |
饲料中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NY/T 727 |
50 |
地西泮(安定) |
饲料中地西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NY/T 934 |
51 |
林可霉素 |
饲料中林可霉素的测定 |
|
52 |
北里霉素 |
饲料中北里霉素的测定 |
GB/T 8381.5 |
53 |
喹乙醇 |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8381.7 |
54 |
氯霉素 |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381.9 |
55 |
金霉素 |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19684 |
说明: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依据产品标准
附件4:
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管理体系
1.1总要求
管理体系应确保可能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所有活动,在组织的各层次被确定、实施和保持。
企业应执行并记录危害分析和基于HACCP原理确定的控制措施。
应对偏离规定要求的活动形成文件化程序并予以控制。
对偏离规定要求、可能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告知相关方。
管理体系应考虑法规的变化,以持续地适宜。
1.2文件要求
企业应建立一个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体系。
1.2.1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文件化的质量与安全方针;
b 质量手册;
c 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 企业为确保有效的策划、运行及其过程的控制所需的文件。
1.2.2质量手册应包括:
a 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 编制的作为管理体系一部分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支持HACCP方案的前提方案程序;
d 确保饲料安全的HACCP程序。
1.2.3文件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能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1.2.4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HACCP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文件化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理所需的控制。
2 管理职责
2.1管理承诺
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与安全,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实施本文件。
应提供管理承诺的证实文件。
2.2 质量与安全方针
2.2.1 质量与安全方针应:
a与企业的宗旨相适应;
b为建立与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c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2.2.2最高管理者应:
a 建立质量与安全方针并确保目标的建立;
b 通过确定产品/产品类别和体系覆盖的生产现场,确定HACCP体系的范围,并确保安全目标的建立作为体系的一部分;
c 确保这些方针与目标符合企业的经营目标、法律法规要求和任何来自顾客特定的补充的安全要求。
2.3职责、权限与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规定与饲料产品质量和安全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明确为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有能力执行本要求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职责、权限以书面的形式规定,并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被最高管理者指定的人员应具备的职责与权限:
a识别和记录与产品质量、安全及企业的HACCP体系有关的任何问题;
b启动补救措施控制这些问题;
c采取措施以防止与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关的不符合的发生;
d任命HACCP小组和组长。
2.4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层中的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其应具有以下职责与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与HACCP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企业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2.5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与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价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
3资源管理
3.1资源提供
管理者应识别与提供产品在高效和安全的方式下进行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所需的资源。
企业应提供为实施与控制质量及安全必要的资源。
3.2人力资源
员工应具有必要的技能、能力和职业资格,能够履行各自的工作任务,从而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特别是:
a 员工应经必要的教育和适当的程序的培训;
b 教育与培训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
c 作为食品链的一部分,员工应经适宜的卫生行为标准的培训,为饲料的全面安全做贡献。
3.3基础设施
企业应配备必需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以满足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设施与生产设备的放置、安装、构造与维护应与相关产品的生产相适应。
设施与设备的布局、设计和运行应将发生错误的风险降到最低,并可为避免交叉污染、残留及任何对产品质量不利的影响而进行的有效的清洁与维护。
3.4工作环境
适用时,企业应提供为达到产品符合性与安全所必要的工作环境,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产品实现
4.1产品要求
4.1.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企业应确定:
a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与交付及交付后活动有关的要求;
c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4.1.2顾客沟通
企业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产品信息;
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
c顾客反馈,包括抱怨。
4.2 HACCP方案
4.2.1预备步骤
4.2.1.1组建HACCP小组
HACCP小组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HACCP体系的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HACCP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和安全危害。应保持记录,以证实HACCP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
4.2.1.2产品特性
1)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
应在文件中对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 产地;
d 生产方法;
e 包装和交付方式;
f 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g 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
h 与采购材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有关安全的接收准则或规范。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终产品特性
终产品特性应在文件中予以规定,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产品名称或类似标识;
b 成分;
c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d 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e 包装;
f 与安全有关的标识,和(或)处理、制备及使用的说明书;
g 组织应确定与以上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3确定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必须详述预期的目标群体。还应说明动物种类、使用方法与分析保证值等。
4.2.1.4绘制工艺流程图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适宜时,流程图应包括:
a 操作中所有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 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工作;
c 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 返工点和循环点;
e 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放行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4.2.1.5现场确认流程图
HACCP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
4.2.2建立HACCP计划
4.2.2.1危害识别与分析
饲料企业应考虑过程中每一步骤潜在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列出与每个步骤有关的所有潜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危害分析。必须考虑现场使用的与每种原料有关的生物与化学危害。
应为HACCP计划进行基于风险评估的危害分析,确定哪些危害具有如下特性,即:在饲料安全生产方面,将它们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是必不可少的。
危害分析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
a 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健康的严重性;
b 危害存在的定量和(或)定性评价;
c 相关微生物的存活或增殖;
d 产品中毒素、化学因子的产生和持久性。
4.2.2.2确定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确定HACCP体系中的关键控制点时,应考虑判断树(逻辑推理方法)的应用、法规要求、客户要求。
确定关键控制点时,宜考虑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健康的严重性,控制措施将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对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
4.2.2.3设置关键限值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设立的每个监视参数,应确定其关键限值。关键限值应具体、可测量。
应设计关键限值以确保相应的饲料产品安全危害得到控制。关键限值确定的依据宜作为记录来保存,并定期对关键限值进行确认。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
4.2.2.4 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a 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 所用的监视装置;
c 适用的校准方法;
d 监视频次;
e 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 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监视的方法和频率应能够及时识别关键限值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4.2.2.5 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HACCP计划中规定关键限值超出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
为适当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评价后再放行。
4.2.2.6验证
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验证活动应确定:
a 前提方案得以实施
b 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
c HACCP计划中的要素和前提方案得以实施且有效;
d 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
e 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
应记录验证的结果,且传达到食品安全小组。应提供验证的结果以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2.2.7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至少包括:
a HACCP小组(成员和专业);
b 终产品的描述;
c 流程图;
d前提方案;
e 危害分析表;
f CCP的监控记录;
g 纠正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h 验证程序及上述所有的结果。
4.3购进原料的处理
4.3.1购进原料的来源
采购信息应描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产品批准的要求。
应评价每种原料以评估任何有关的潜在风险。
当发生任何变化时,每种原料应有修订的书面规范,包括产品的分析特性,适当时,规范还应包括通常产品可能涉及的任何不期望物质、任何其他危害或在企业的HACCP体系中与产品有关的任何限制物质的详细情况。
应有经批准的内部的供方名单并且应以此为依据定期评审每个供方。
企业应根据供方按企业的要求供应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订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4.3.2购进原料的验证
每批进入现场的原料应根据批号、产品的名称、接收日期与接收的数量进行唯一的登记。任何损害应向相关的责任部门报告。
购进原料在使用前应根据书面程序进行验证与正式批准。应保存原料的验证记录。适当时,在供方或企业,所留样品应至少保存至购进原料的保质期。
购进原料应根据其状况加以标识并分开存放。
购进原料由于产品质量或安全的原因被拒收,其处置、去向或退回供方的情况应记录。
4.4 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应控制在生产区域发生的交叉污染。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4.4.1获得表述最终产品特性的信息
每种产品应有书面的规范,当发生变化时予以修订。
每种产品应有独立的名称或代号。
应获得产品包装和标签的具体信息。
为随后的批次识别与追溯,每个包装应有唯一识别码(可能是代码组合)的标签。
如果产品由于任何质量或安全的原因被拒收和未流通,它们的处置、去向或退回供方应予以记录。
4.4.2获得作业指导书
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应根据确定的书面程序,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实施控制与监视。这包括围绕避免交叉污染和错误必需的预防程序。
保持记录以确定程序是否被执行和/或识别任何偏差。应定期地对程序进行鉴定评价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4.4.3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确保追溯性,企业应:
4.4.3.1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与记录产品;
4.4.3.2保持登记,这包括:
a 购进原料、添加剂或中间品的生产者的名称与地址。购进原料应根据4.3.2验证。
b 生产的添加剂和饲料的性质和数量、各自的生产日期。适当时,批号或在连续生产条件生产的特定部分以及中间品的名称和地址或生产者或已交付的添加剂或饲料的用户。
4.4.4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完好,并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4.5 获得检测装置并实施过程检测
企业应具备适宜的检测装置以满足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与关键限值的监控要求。对产品特性和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控,以保证过程产品符合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要求。
4.4.6清洁
建立与实施清洁方案并规定以下项目。
a需清洁的区域、设施和设备;
b清洁的方法和频率;
c洗涤剂的使用: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使用和贮存;容器的标签确保清楚;与原料和最终产品分开贮存;合理使用不污染原料和最终产品;
d任务职责;
e实行定期检查并验证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f人员培训;
g所有清洁、检查和评价的记录予以保持。
应对废弃物进行清晰的标识,并根据相关法规与饲料安全的要求处置。
4.4.7虫害控制
应有包括描述定期检查在内的书面虫害控制计划。定期检查的结果应予以记录。任何熏蒸或类似杀虫剂化学品的使用细节应予以记录。
4.5产品防护
4.5.1包装管理规则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在包装产品的地方,应注意避免在包装过程中的污染,同时确保包装的产品被正确的标识并依据相关的饲料法规的规定加贴标签。
包装应与产品的类别相适应,以维护内容物到预期的保质期为目标。
应基于HACCP的分析考虑包装。
4.5.2贮存控制规范
终产品应能被清晰的识别,并贮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近这些物质。
来料、活性物质、载体、满足规范的产品和那些不满足规范的产品,应贮存在指定的、可调控和可保持的适宜环境中,以确保能管理污染风险和有害生物出现。包装的物料应储存在适宜的包装中。
材料存储时宜使之易于区别,避免交叉污染,防止腐败。有库存周转系统。存储环境宜保持降低包装损坏和物质泄露的风险。
4.5.3装运与交付有关的要求
产品交付应以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为根本考虑。
内部运输、贮存、输送及称重用容器与设备应保持清洁。清洁程序须考虑容器与设备。
应进行最终检验以确保交付正确产品。
使用第三方分销或托运时,应在承运方能确保安全与可靠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应特别注意运输车辆卫生与清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避免交叉污染。应通过装载前的感观检验加以验证。
4.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企业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与测量能以与文件化程序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进行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企业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应运行文件化的设备维护程序。实施操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验证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验证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5测量、分析、改进
5.1总要求
企业应证明为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所采取的措施,应包括策划、实施与监视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监视过程应包括测量结果的收集、数据分析与结论和有关改进质量体系程序的发布。
5.2监视和测量
5.2.1 内部审核
企业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验证质量安全体系的适宜性与符合性。保持审核记录。实施内审的方案应形成文件并包括策划,报告和建议的改进细节。审核方案应详细,至少包括:
a审核计划的编制与发布;
b审核范围;
c审核频次;
d实施审核的方法;
e报告审核发现;
f审核报告的分发;
g纠正措施与跟踪活动的实施;
h具备能力审核员的培训与选择。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5.2.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所有产品在放行前应根据书面程序进行检验以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检验记录。从每批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最短的留存时间应等同于确定的产品保质期。
5.3不合格品的控制
5.3.1总要求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处置不符合预期要求的产品。
程序应包括:
a产品及批号的识别;
b任何不符合的记录、纠正措施与验证步骤;
c不符合原因的分析;
d受影响的批或批次的隔离;
e必要时,产品处置的准备;
f相关方内部信息的记录。
应确定评审与处置不合格品的职责。
应根据文件化程序评审不合格品并按下列的方式处理:
a返工;
b重新分级;
c拒收或销毁。
必须根据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所有不符合的记录并以恰当的时间存档。
返工品(质量拒收、顾客退回产品)的批准和使用应考虑HACCP体系的要求。
5.3.2投诉处理系统
应有正式的形成文件的关于投诉处理的程序,并应包括以下要求:
a控制投诉职责的分配;
b记录投诉客户的名称;
c记录产品名称及识别代码;
d分析与记录每个投诉的原因;
e回复投诉的客户。
考虑到投诉的频次及严重程度,应以及时有效的方式实施纠正措施。
如可能,应利用投诉信息以避免重复发生,并实施持续改进。
5.3.3召回
应有正式的形成文件的召回程序以及时将任何危及产品安全的信息通知客户。应定期评审召回程序以确保与质量体系及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召回程序应包括的要求:
a确定与分配召回过程的职责;
b确定不合格产品和批次,包括与其他产品,批次或原料的关系;
c确定受影响批次的最终去向;
d描述退回产品处置的程序,包括与其他产品的隔离;
e保持追溯产品及其组成部分从生产到顾客的信息的登记。
召回程序应包括当出现对人类或动物健康有严重风险的情况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要求通知当地权威主管部门。
为确保召回,至少应每年对召回程序进行试验。应记录和评估上述试验加以改进。
5.4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企业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经抽样检验合格的认证申请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企业应建立生产饲料产品的原材料、营养成分和添加剂成分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对于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产品抽样检验样本的一致性的认证产品的变更,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5统计技术
适用时,企业应评估和识别使用统计技术的需求。
5.6改进
企业应利用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