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保持认证程序
1.通知
在新的生产年度,由中心/分中心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准备的文件:《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保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
2)检查计划;
3)保持认证费用。
2.实地检查评估
1)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并现场取得《保持认证调查表》及《清单》要求的文件,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尤其是申请人对上一年颁证整改要求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3)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检查员和申请人共同封样,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3.编写检查报告
1)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拷贝给认证中心。
4.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持认证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5.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拒绝颁证。保持认证期间严重违反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5.“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6.“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
(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
(4)“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不可缩写,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三、生产操作规程编制规范
1.种植规程
(1)规程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程的制定要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病虫草害防治应以生物、物理和机械方法为基础;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
(3)内容应详细,包括:立地条件,品种和茬口(包括轮作方式),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肥、水),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及亩产量等;
(4)农药使用应注明名称、剂型规格、标的、方法、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饲养(养殖)规程
(1)规程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程的制定应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以预防为主,优先建立严格生物安全体系,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3)内容应详细,包括:养殖场所卫生环境条件、环境消毒、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防疫、体内外寄生虫及疾病防治、屠宰、检疫、仓储、运输、包装及生产管理等环节;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根据动物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合理调配;药剂的使用应注明品种、剂型、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停药期;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加工规程
加工规程的制定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辅料来源、验收、储存及预处理方法;
(2)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料比例;添加剂应注明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量用千分数(‰)表示;
(3)主要设备及清洗方法;
(4)包装、仓储及成品检验制度;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公司+基地+农户”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规范
(一)基地及农户清单
要求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并列出各基地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作物(或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基地要求具体到最小单元村(场);公司应建立详细农户清单,包括所在基地名称、农户姓名、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对于基地农户数超过1000户的申请企业,可以只提供1个基地的农户清单样本,但企业必须以文字形式声明已建立了农户清单;基地图在当地行政区划图基础上绘制,应清楚标明各基地方位及周边主要标志物方位。
(二)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或协议
公司应与各基地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有效期应为3年;合同(协议)条款中应明确双方职责,明确要求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生产,并明确监管措施,合同(协议)中应标明基地(农户)名称、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收购产量等。
(三)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农户)严格按绿色食品要求进行生产。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绿色食品生产的机构、职责及主要负责人;所设机构应全面,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指导、生资供应、监督、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部门。公司应建立一套详细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干部、主要技术人员、基地农户有关绿色食品知识培训。要求公司对基地和农户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供应品种、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各管理措施要求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并具可操作性;如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管理,需签订有效期为3年的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按上述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