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
COFCC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种植业)
对每—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和基地除了应仔细填写好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之外,还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如果是合作项目,项目申请人与基地负责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有机项目合作合同书。
2.对于已经通过其他认证检查机构的项目,提供前两年的证书及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图:标出各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
4.如果项目申请人或基地发生变动,应向COPCC出具正式的双方签字章的文件。
第二部分:基地生态环境情况的资料清单
1、当地生态环境概况。
2、当地气候条件概况。
3、当地环境监测报告。
第三部分:有机农业生产种植的资料清单
1.基地负责单位或负责人与有机种植农户之间的有机种植合同书。
2.基地所在地的省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图。
3.基地所在地的位置图。
4.单个地块在基地范围内的位置图。
5.每块地的地块详图(必须标明地块的形状、大小、具有代表性的参照物及与周边普通地块的隔离情况等)。
6.土地租赁承包合同书(如果有的话)。
7.针对新申请的荒地或粗犷式管理的地块,当地政府出具的在新申请的地块上于过去三年内使用违禁物质情况的证明。
8.政府对新开垦土地的开发批复。
9.土壤分析结果,包括土壤养分分析(N、P、K及pH值)、土壤农残及重金属分析。
10.农户清单(包括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品种)。
11.所有地块的种植计划应与有机种植农户共同协商制订。该计划应是五年期的,并应包括种植方法、轮作、土地耕作方式、施肥、用认证了的有机物质进行植物保护等内容。
12.与有机种植农户共同协商制订的一份有关有机地块的五年的种植计划,它应包括种植管理方法、施肥、植物保护等内容。如果存在有机面积扩大的计划也应包括在内。
13.未使用转基因作物的种子和种苗的证明书。
14.在购买通过认证的有机肥料后的有机证书复印件(如果有这情况的话)。
15.在购买有机种子或幼苗后的有机证书的复印件。如果市场上没有有机种子或种苗出售,而使用了非有机种子或种苗,应提供至少三家种子或种苗供销商不能供应有机种子或种苗的证明(包括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
16.购买各种生产资料的发票的复印件样品。
17.如果使用了B.T或其它微生物技术生产的肥料及农药,生产企业出具的未使用转基因技术的证明。
18.上一年度产品销售的标签、货运单、人出库单、发票等复印件的样品。
19.有机种植农户基地管理人员填写了的农事记录。它包括如下内容:品种名称、种子来源、播种日期和量,土地耕作的时间和方式,施肥的时间、数量和肥料的名称、来源,除草的时间、方法,采取植保措施的时间、方法、原因及用量,灌溉的时间、数量和水的来源,收获的时间、方式、数量以及在种植期间发生了的其它重要事情如水淹、飞机喷洒农药等。
第四部分:加工与销售
1.企业建筑物布局图(仓库、加工厂房分布图)
2.企业加工设备装配情况及加工工艺流程图
3.上一年度产品收购明细表。
4.上一年度产品收购、销售的标签、货运单、人出库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5.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流程记录。产品在加工时,物流管理和产品标识与批次的形成应严格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在册。
6、完整详细的加工记录。加工记录必须包括加工日期、原料的投入量、加工损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内容。
7、产品的标签样本。所有有机产品(从原料到加工后的成品)都必须标有“有机”、“转换”字样。除产品特征外还必须标明产地、收获年份及认证机构等。
8、生产配方。
9、产品成品的销售统计和销售证明。
10、物料平衡统计总表。
11、在加工企业内建立的有关客户投诉档案和怎么样处理投诉的方案。
第五部分:内部监督检查
1、对有机种植农户和内部监督人员在有机农业方面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必须详细记录、有签名的参加人员名单。
2.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内部监察报告,并由有机农户和内部监察人员双方在该报告上签字(见COFCC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COFCC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野生资源采集)
对每—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和基地除了应仔细填写好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之外,还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1.如果是合作项目,项目申请人与基地负责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有机项目合作合同书。
2.对于已经通过其他认证检查机构的项目,提供前两年的证书及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图:标出各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
4.如果项目申请人或基地发生变动,应向COFCC出具正式的双方签字盖章的文件。
第二部分:基地生态环境情况的资料清单
1.当地生态环境概况。
2.当地气候条件概况。
3.当地环境监测报告。
第三部分:野生资源采集的资料清单
1.基地所在地的省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图(标明基地所处位置及采集的范围)。
2.按各收购点分列采集户名单。
3.由采集地的管辖政府(农业或林业部门)出具在野生资源采集地三年内未使用过违禁物质的证明(限于新项目)。
4.由采集地的管辖政府(农业或林业部门)出具允许相关企业在野生资源采集地采集野生产品的许可证(包括采集量)。
5.上一年度产品销售的标签、货运单、入出库单、发票等的复印件的样品。
第四部分:加工与销售
1.企业建筑物布局图(仓库、加工厂房分布图)
2.企业加工设备装配情况及加工工艺流程图
3.上一年度产品收购明细表。
4.上一年度产品收购、销售的标签、货运单、入出库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5.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流程记录。产品在加工时,物流管理和产品标识与批次的形成应严格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在册。
6.完整详细的加工记录。加工记录必须包括加工日期、原料的投入量、加工损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内容。
7.产品的标签样本。所有有机产品(从原料到加工后的成品)都必须标有“有机”、“转换”字样。除产品特征外还必须标明产地、收获年份及认证机构等。
8.生产配方。
9.产品成品的销售统计和销售证明。
10.物料平衡统计总表。
11.在加工企业内建立的有关客户投诉档案和怎么样处理投诉的方案。
第五部分:内部监督检查
1.对有机种植农户和内部监督人员在有机农业方面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必须详细记录、有签名的参加人员名单。
2.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内部监察报告,并由有机农户和内部监察人员双方在该报告上签字(见COPCC内部监督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