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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体系概述


★、什么是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即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等。

  有机食品与其它食品的显著差别在于,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而一般食品的生产加工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同时,有机食品还有其基本的质量要求:原料产地无任何污染,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除草剂和生长素等,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食品防腐剂、添加剂、人工色素和用有机溶剂提取等,贮藏、运输过程中不能受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食品行业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

  1.有机食品的标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2.有机食品标志的含义有机产品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内圆表示太阳,其中的既像青菜又像绵羊头的图案泛指自然界的动植物;外圆表示地球。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真正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有机食品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Food直译过来的,在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的。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除有机食品外,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他们被统称为有机产品。

  ★、有机食品概述

  有机食品是以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为前提,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给有机农业下的定义为: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将农地土壤肥力作为成功生产的关键。通过尊重植物、动物和景观的自然能力,达到使农业和环境各方面质量都最完善的目标。有机农业通过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和药品而极大地减少外部物质投入,相反利用强有力的自然规律来增加农业产量和抗病能力。有机农业坚持世界普遍可接受的原则,并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地理气候和文化背景具体实施。因此,IFOAM强调和运行发展当地和地区水平的自我支持系统。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有机农业的目的是达到环境、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有机农业非常注重当地土壤的质量,注重系统内营养物质的循环,注重农业生产要遵循自然规律,并强调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作物秸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和有机废弃物是土壤肥力的主要来源;作物轮作以及各种物理、生物和生态措施是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的主要手段。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有机转换过程。

  有机食品与国内其他优质食品的最显著差别是,前者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后者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其他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

  ★、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要点)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要点)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具体标准参见《OFDC有机认证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a.同意颁证。申请者的产品若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农场证书”或“OFDC有机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b.有条件颁证。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满足认证要求,并经OFDC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c.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的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生产标准,不能通过OFDC认证。在此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

  d.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农场转换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也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