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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材料填报规范


一、一般要求

  1、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2、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3、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2.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3.“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

  4.“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5.“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6.“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

  (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

  (4)“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不可缩写,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三、生产操作规程编制规范

  1.种植规程

  (1)规程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程的制定要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病虫草害防治应以生物、物理和机械方法为基础;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

  (3)内容应详细,包括:立地条件,品种和茬口(包括轮作方式),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肥、水),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及亩产量等;

  (4)农药使用应注明名称、剂型规格、标的、方法、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饲养(养殖)规程

  (1)规程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程的制定应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以预防为主,优先建立严格生物安全体系,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3)内容应详细,包括:养殖场所卫生环境条件、环境消毒、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防疫、体内外寄生虫及疾病防治、屠宰、检疫、仓储、运输、包装及生产管理等环节;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根据动物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合理调配;药剂的使用应注明品种、剂型、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停药期;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加工规程

  加工规程的制定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辅料来源、验收、储存及预处理方法;

  (2)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料比例;添加剂应注明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量用千分数(‰)表示;

  (3)主要设备及清洗方法;

  (4)包装、仓储及成品检验制度;

  (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公司+基地+农户”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规范

  (一)基地及农户清单

  要求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并列出各基地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作物(或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基地要求具体到最小单元村(场);公司应建立详细农户清单,包括所在基地名称、农户姓名、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对于基地农户数超过1000户的申请企业,可以只提供1个基地的农户清单样本,但企业必须以文字形式声明已建立了农户清单;基地图在当地行政区划图基础上绘制,应清楚标明各基地方位及周边主要标志物方位。

  (二)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或协议

  公司应与各基地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有效期应为3年;合同(协议)条款中应明确双方职责,明确要求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生产,并明确监管措施,合同(协议)中应标明基地(农户)名称、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收购产量等。

  (三)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农户)严格按绿色食品要求进行生产。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绿色食品生产的机构、职责及主要负责人;所设机构应全面,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指导、生资供应、监督、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部门。公司应建立一套详细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干部、主要技术人员、基地农户有关绿色食品知识培训。要求公司对基地和农户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供应品种、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各管理措施要求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并具可操作性;如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管理,需签订有效期为3年的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按上述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