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认证检测、跟踪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
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在通知书上签字。
跟踪检测频率 UL对工厂实施跟踪检验频次有明确的规定。
R类服务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大多数的R类工厂,检验员访问频次为每年四次,但并不排除一季度两次的可能性,除非有特殊指令,总数不得超过四次。如果检验时出现产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时,UL检验员会额外增加一次检验以确认出货时产品已经返工,且符合UL要求。
对于On-Call服务,则为至少每年一次。
QMFZ2,QMFZ3-Plastics(塑料)每季度一次直到获得所有UL实验室所需要的跟踪检验样品。WPYR2-Special-UseSwitches(特殊用途开关),见下表:季度产量UL季度最大检验次数
0-25,0001
25,000-100,0002
100,000-250,0003
250,000-500,0004
500,000-750,0006
750,000-1,000,00010
1,000,000-1,250,00011
1,250,000-2,500,00012
2,500,000-20
还有不少产品,只有最少的检验次数,如标签,印刷材料等产品,只要求每
年一次,最多不超过每年两次。
L类服务
对于L类工厂,检验频次决定于UL标签的使用数量(通常和产品的产量成正比)和产品的复杂程度。UL规定了需要一次检验的产品的数量,同时也规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检验次数。
如台灯每3200个检验一次,每季度上限为18次,也就是说,即使工厂在当季度生产了大于3200×18=57,600个产品,其检验次数仍为18次。对于你的产品,你可以向负责你工厂的UL现场代表或与我们联系,获得一次检验所需的产品数量。
特殊检验服务(SPI) 如果你违反了与UL所签署的《跟踪检验协议》,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严厉处罚,
包括对你工厂实施特殊检验
UL认证认证工厂审查
UL认证产品在首批出货之前,都要经过UL授权的当地本省省级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B)派人来工厂审查。每年还要跟踪检查。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任一UL跟踪服务机构的代表联系。
UL收费标准
UL收取其服务费用,根据所需的跟踪检验服务的性质和范围而定。服务费用的金额是依照目前的费率来收取的。这个费率有时候会更改,而更改的通知会书面寄给申请人。任何额外跟踪检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是要向申请人收取的。额外跟踪检验服务被认为需要的时机为:
(1)当制造厂商不能符合UL的要求,而需要额外的检验时间;
(2)当对于制造厂商在正常状况下的管制是不足时。所有发票必须在揭示后30天内支付,如果费用没有在此期间支付,贵公司将被视为没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