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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面米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速冻面米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生制品、熟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馅料
 成型熟制   醒发   蒸炊   冷却    速冻   包装   入库
皮料                   生制
1.水饺生产流程
菜类处理                                          
搅拌        备馅
肉类处理    成型      速冻     包装   入库
面粉         搅拌         制皮  
2.包类(熟制发酵类)产品生产流程
馅料处理    搅拌     备馅
成型   醒发   蒸炊   冷却
面粉    搅拌    皮料               速冻   包装  入库
3.汤圆生产工艺
馅料处理    制馅
 成型      速冻    包装   入库
皮料处理    制皮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2. 速冻;3. 包装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
  2.冻结过程采用缓冻代替速冻。
  3.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4.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及设施。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以外,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不得直接落地。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用于速冻的熟制食品速冻前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环境中尽快冷却。冷却后的食品应立即速冻,冻结速度应保证在30min内使温度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且保证速冻过程不间断直至产品中心温度达到-18℃。
产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库。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生产企业应告知速冻面米食品销售单位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储存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2. 馅料加工设备(绞肉机、切菜机、拌馅机等);3. 和面设备(和面机);4. 醒发设施(熟制发酵类产品适用,醒发间或醒发箱);5. 蒸煮设备(熟制品适用,蒸煮箱或蒸煮锅);6. 速冻装置;7. 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速冻面米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使用猪肉为原料的,应当选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恒温水浴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速冻面米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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