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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 
杀菌冷却   水+辅料
↓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            水+辅料
               ↓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贮罐;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均质机;7.杀菌设备;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92《乳酸菌饮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脱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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