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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器产品申请3C标志指南


3C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3C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准许使用的3C标志样式:
3C认证仅涉及安全时,3C标志为:CCCs
3C认证既涉及安全,又涉及电磁兼容时,3C标志为:CCCs&e
变形3C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允许加施变形3C标志。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标准规格3C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加施位置:应在产品本体上加施3C标志。
收费规定:认证收费由3C标志发放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详见收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