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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

→称量→包装

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

2. 熟化装置;

3. 压延机;

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

5. 切断机;

6. 计量设备;

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挂面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挂面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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