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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之三检验,审定与发证


一,检验

1.化妆品企业通过现场审查,产品抽样之后,企业应将样品完好无损地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检验机构会将检验结果送至审查部。

2.减免部分或全部产品检验项目的条件:

(1) 该企业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企业。

(2)该产品为申证单元的代表产品。

(3)该产品具有经国家认可委认可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二,审定

审查部会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及产品抽检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同时也会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三,发证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对审查部报送上来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批,发证和公告。

2.化妆品企业不予换证的情况:

(1)获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 换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 获证企业在其证书有效期内,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 获证企业不按生产许可的要求,将生产品种由化妆品转产至其它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