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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QS认证程序之三申请确认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查看材料的完整,齐全,有效,准确性,依据《行政许可法》的三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决定受理结果:

1.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如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管理部门将在5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和修正的全部内容,补正的期限为20日内;申请人过期仍未补正的,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3.通过审核认为不能受理的,将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注:所提交的材料有问题需要修改的,可以现场更改的,允许其现场改正,并签名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