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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SO19011∶2002五项审核原则的理解


对ISO19011∶2002五项审核原则的理解

  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提出的五项审核原则与审核员及审核工作密切相关,遵循这些原则可使审核结论更加准确和充分,也有助于提高审核员作出审核结论的一致性。

  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合乎道德的行为是审核员职业的基础,主要指审核员应正直和诚信,保守受审核方的秘密,谨慎工作。对第三方审核而言,正直才能得出公正的结论,从而给受审核方以诚信。审核员接触很多企业,保守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基本的职业要求;利用审核工作之便出卖企业的商业、技术情报是可耻的,也是犯罪行为。谨慎工作、深入审核是得出可靠审核结论的前提之一,反之会使审核结论失去真实性,从而影响认证机构的信誉。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公正表达原则要求,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并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审核发现的真实和准确是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真实准确的前提。在审核中,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有一些意见分歧是正常的,审核组应有能力解决。当双方不能统一时,应在审核报告中加以描述,并向受审核方说明投诉和申诉的渠道。     职业素养: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职业素养原则要求审核员珍视审核委托方和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     审核员的审核结果应对受审核方负责,给受审核方以信服的结论,同时也要为所代表的认证机构提供信任,降低审核的风险。作为第三方认证,认证的结果更要对顾客及相关方提供诚信。公正的结果是对消费者、对政府、对社会负责,不公正的结果可能会给消费者以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勤奋是审核员作出准确审核结论的基本条件之一,而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因素。这里的能力包括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以及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审核经历。具备了必要的能力,才能对体系做出果断、准确的判断。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客观性的基础     独立性原则要求审核员独立于受审核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保持客观的心态,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是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ISO/IEC导则62、ISO/IEC导则66和CNAB认可规范均强调审核员审核过程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核的公正性和获取准确审核证据的基础。     审核发现指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而审核结论指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的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二者只能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而不是其他。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指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对审核准则的理解,不仅是对照标准开具几个不合格项的问题,关键是对照标准去收集证据。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并具有再现性或可追溯性。     审核是在有限时间内进行的抽样活动,审核证据是在抽样活动中得到的。这就要求抽样准确,除了独立、随机、分层抽样,还应具备一定的抽样量。这种情形下的审核证据才有较高的置信度。     以上是笔者对五项审核原则的理解,前三项与审核员的行为、素质有关,后二项与审核活动有关。从当前情况看,不少审核员的素质、专业能力和审核活动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就要求 审核员准确理解ISO19011∶2002标准,下大力气学习专业技术,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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