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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记录的控制


  誉杰高级咨询师:陈志兵

 在ISO9001:2008标准中规定,应控制所建立的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其中有三个定义:
 1、检索:收集、编目、查阅的意思。
 2、处置:是指超过保存期记录的处理方法。
 3、记录:证明活动结果的文件,也称质量记录。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记录的作用就是,提供验证的证据、实现可追溯性及为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信息来源。
 
 无论何种记录控制均应包含它:
 a.  如何识别
  b.  贮存环境
 c.  保护措施
  d.  期限规定
  e.  查阅、借阅规定
  f.  处理规定
 
  ISO9001:2008标准中规定应保留的十九处记录:
 (1)、管理评审(5.6.1) 
 (2)、能力、意识和培训(6.2.2)
 (3)、产品实现策划(7.1) 
 (4)、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7.2.2)
 (5)、设计和开发输入(7.3.2) 
  (6)、设计、开发评审(7.3.4)
 (7)、设计、开发验证(7.3.5) 
  (8)、设计、开发确认(7.3.6)
 (9)、设计、开发更改控制(7.3.7) 
  (10)、采购过程(7.4.1)
 (11)、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确认(7.5.2) 
 (12)、标识和可追溯性(7.5.3)
 (13)、顾客财产(7.5.4) 
 (1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7.6)
 (15)、内部审核(8.2.2) 
 (16)、产品监视和测量(8.2.4)
 (17)、不合格品控制(8.3) 
 (18)、纠正措施(8.5.2)
  (19)、预防措施(8.5.3)
 
  本条规定组织为证明体系有效运行,应该对相关记录进行: 标识 、 贮存 、 保护 、 检索 规定保存期限及处置方法。标准中规定的记录必须予以保存,除非组织也将此条文删减,否则不行声称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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