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组织领导。反垄断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反垄断工作举措,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每年年底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当年反垄断工作总体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二)配备反垄断专业执法资源。反垄断执法任务繁重、专业性很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明确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和人员,为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反垄断执法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逐步建立省级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反垄断执法队伍。
(三)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能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局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学习反垄断有关法律规定、理论基础、典型案例和执法经验。加强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反垄断立法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竞争宣传倡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竞争宣传倡导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竞争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