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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质检新规开始实施!


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将进行调整

近日,CNAS发布《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

一、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1. 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2. 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1. 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2. 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