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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明确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相关事宜。
  公告对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8)、《机动车辆类(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5:2008)的换证截止日期由200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0年6月30日。
  同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8)、《机动车辆类(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5:2008)中涉及国三标准及其他有关国家标准修订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告。(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