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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工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是建筑砂浆的稠度、表观密度、保水性、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28d)。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建筑砂浆的稠度、表观密度、保水性、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28d)项目检验能力之一者,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建工中心,同时邮寄原件。各实验室务必于2013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领取样品,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单》(附件5),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各单位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应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并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温度调节。各实验室须统一于2013年4月29日至30日进行试验,5月27日前将结果报告单传真到省建工中心,并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应原始记录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省建工中心,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注明“砂浆能力验证”字样。
        省建工中心须于6月1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及总结,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须严格按照《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报送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缴纳必要的样品制备费用。
 

        联系人:沈文忠
        电话:0531-85595305
        传真:0531-85595305
        地址: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试验楼101室)
        邮编:250031

附件1: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附件2: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附件3: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附件4: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5:2013年建筑砂浆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