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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水产品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汇总,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鱼肉中孔雀石绿和隐形孔雀石绿。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隐形孔雀石绿检验能力之一者,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5月20日前将《2012年畜产品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农科院,同时邮寄原件。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与5月30上午10点到省农科院中心实验室业务办公室领取样品,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各单位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应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各实验室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于6月6日前将检测结果报告单、检验报告、相应原始记录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农科院,并在信封上注明“2013年水产品能力验证”字样,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省农科院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参试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和样品确认单随样品一同发放)。
        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样品制备等费用。


联系人:刘宾 万春燕   
电话:0531-83179267
传真:0531-88960397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山东省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邮编:250100
 
附件1、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附件2、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
附件3、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附件4、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5、2013年水产品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