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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流器产品强制性认证


国家认监委公布镇流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9510.1等新版标准有关要求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镇流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9510.1-2009等新版标准有关要求。
  国家认监委要求,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0年12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另外,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国家认监委还要求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进行查询。